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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类商标转让

来源:注册国际贸易公司    发布日期:2017-08-14

原标题:第十一类商标转让

第十一类商标包括灯具和空调,还有一些炉子、冷藏柜、饮水机等。有很多日常生活中用的到的,那么第十一类商标转让如何办理,时间多久?下面为您整理关于第十一类商标转让相关事宜。

一、第十一类商标转让要具备以下的条件:

1、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,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。

2、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。

3、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。

4、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,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《转让申请/注册商标申请书》。自2002年9月15日起,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。

二、第十一类商标转让流程包括:申请→受理→审查→公告→核发转让证明。

三、第十一类商标转让所需文件:

a、《转让申请/注册商标申请书》;

b、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复印件);

c、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《代理委托书》,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
d、申请移转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;

e、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。

四、第十一类商标转让时间:大约需要6-10个月左右。

第十一类商标转让一定要委托专业有备案的代理公司,中细软商标转让代理机构是工商局正规的备案代理机构,由原商标审查员带队把关,极高的提高通过率,专注知识产权14年,商标转让代理量全国领先,1000人专业团队为申请人提供一对一贴心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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